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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州)工信局,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,县(市、区)工信局,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:
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,完善孵化服务功能,提升创业服务能力,实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和专业化,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,促进创业孵化基地转型升级,根据《吉林省创业孵化(示范)基地核准和管理办法》(吉工信创业〔2014〕270号)的有关要求,拟对现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。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排查对象
全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。
二、排查内容
1.孵化基地在孵企业情况。在孵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户(考虑最近三年受疫情影响,长吉两地孵化基地在孵企业不得少于10户,其它经济欠发达和偏远地区在孵企业不得少于5户)。
2.孵化基地运营情况。内设服务机构是否合理,各项制度是否健全,运营状况是否良好,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,是否被市场监管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列为整治对象,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。
3.孵化基地主营业务开展情况。孵化服务功能是否健全,孵化服务内容是契合入驻企业需求,是否存在偏离创业孵化服务而借机开展其它无关业务的情况,是否存在包庇或参与入孵企业非法经营的问题,入孵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或违规经营问题。
4.“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”使用情况。孵化基地是否已在“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”上备案了相关信息,是否按时报送了月报和年报信息等。
三、排查方式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市(州)工信局组织所属县(市、区)工信部门对辖区内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逐一进行排查,省工信厅择时随机抽查。
四、排查结果
1.对排查结果符合省级孵化基地相关要求的单位,填报《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业绩统计表》(统计2021年数据),由市(州)工信局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。
2.对排查结果存在问题但尚未达到清退程度的单位,列入整改范围,限期整改。同时由市(州)工信局下达整改通知,并组织相关单位填报《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整改备案表》,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。
3.对排查结果问题较大,且不再具有创业孵化服务能力的单位,列入清退对象。由市(州)工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填报《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撤销申请表》,并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。
五、时间安排
1. 2月15日-2月28日为排查工作部署阶段。各级工信部门制定排查方案,下达排查通知。
2. 3月1日-3月30日为排查清理阶段。市(州)工信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,根据排查结果列出整改名单和清退名单。各市(州)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别分批次下达整改通知,整改期为半年,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。
3. 4月份为清退阶段。省工信厅根据各市(州)工信局上报的申请撤销报告,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撤销对象并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取消相应资格,收回牌匾。
六、基本要求
1.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考评,按照要求及时登录“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”,认真填报相关信息,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。
2.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确保排查工作公平公正,并按时完成排查任务。
联系人:李晓蕾 0431-81151186
冯志忠 0431-87075097
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2年2月11日
(文章来源: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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